广发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日期: 201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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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全面了解了公
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资料。现根据有关规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依据是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和使用年限。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
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



杨 雄 汤 欣 陈家乐 范立夫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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