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日期: 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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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董事会提名范立夫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范立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2、经审阅范立夫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
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3、范立夫先生已经取得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作为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
方可进行表决。范立夫先生尚未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监管办法》获得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将董事候选人范立夫先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
独立董事:



杨 雄 汤 欣 陈家乐 李延喜

二○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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