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2017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日期: 2018.08.09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8-04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每股人民币 0.4元,每 10 股人民币 4.0元;
股权登记日:2018年 8月 14日(周二);
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2018年 8月 15日(周三);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安排
请见本公司发布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的公告。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8年 6月 29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分配现金红利 4.0元(含税)。
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
致。
本公司不存在“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情形。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7年度 A股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 A 股股本 5,919,291,464 股为基数,向全体 A 股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
金红利 4.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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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现金 3.6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8 月 14 日,除息日为:2018 年 8
月 15日。
四、 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8年 8月 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股股东。
五、 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投资者资金账户。
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2、以下股东持有公司 A股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证券账号 股东名称
1 08 X X X X X 569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 X X X X X 692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3 08 X X X X X 864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08 X X X X X 301 普宁市信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8年 8月 7日至登记日 2018年 8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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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39楼,本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硕、杨天天
咨询电话:020-87550265、87550565 传真电话:020-87554163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文件;
2、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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