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廣發証券(01776):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
Date: 2018.10.18
GF SECURITIES CO., LTD.
廣 發 証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776)

第 二 份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適 用 於 將 於 2018 年 11 月 5 日( 星 期 一 )舉 行 的

廣 發 証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8 年 第 一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及 其 任 何 續 會

本人╱吾等(附註1)
地址為(附註2)
為廣發証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 1.00 元之 H 股
的註冊持有人,茲委任大會主席(附註4和附註5)或
地址為
為本人╱吾等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吾等出席 2018 年 11 月 5 日(星期一)下午三時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市天河
區天河北路 183-187 號大都會廣場 42 樓大會議室舉行的本公司 2018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並依
照下列指示代表本人╱吾等就本公司日期為 2018 年 9 月 20 日的本公司 2018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臨時
股東大會通告」)及本公司日期為 2018 年 10 月 19 日的本公司 2018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補充通告(「補充通告」)
所列決議案投票,如無作出指示,則由本人╱吾等的代理人自行酌情投票表決。

股(附註3)

請於下列決議案旁邊的適當空格內劃上「√」號,以顯示 閣下的投票意向。

特別決議案

贊成(附註6) 反對(附註6) 棄權(附註6)

審議及批准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普通決議案

贊成(附註6) 反對(附註6) 棄權(附註6)

審議及批准關於修訂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審議及批准關於選舉范立夫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
議案
審議及批准關於選舉藍海林先生為本公司監事的議案

1.

2.
3.

4.

*

上述決議案的進一步資料列載於本公司日期為 2018 年 9 月 20 日的臨時股東大會通告內及本公司日期為 2018 年 10 月 19
日的補充通告內。

日期:2018 年













簽署(附註7):

附註:

1. 請用正楷填上登記在本公司股東名冊上之股東全名。

2. 請用正楷填上登記在本公司股東名冊上之股東地址。

3. 請填上以 閣下名義登記的 H 股股份數目。如未有填上股數,則本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與全部以 閣下名義

登記的本公司 H 股股份有關。

4. 凡有權出席大會並在會上投票的股東均有權委派一位或數位代表出席,並代其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惟須親自代表 閣下出席大會。

5. 如欲委任大會主席以外的人士出任代表,請刪除「大會主席」等字,並在適當空位上填上欲委任的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如未有填上姓名,則大會主席將出任 閣下的代表。任何改動必須由本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簽署人簡簽示可。

6. 注意: 閣下如欲投票贊成上述議案,請在「贊成」欄內填上「√」號。 閣下如欲投票反對議案,請在「反對」欄內填上「√」
號。 閣下如欲放棄投票,請在「棄權」欄內填上「√」號,而於計算議案投票結果時將包括 閣下的票數。如 閣下並無
在本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上作出具體投票指示,獲委任為 閣下代表的人士可自行酌情決定是否投票及(倘投票)如何
投票,而除另有指示外,該代表亦可自行酌情就於大會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項(包括對決議案的修改)投票或放棄投票。

7. 本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必須由 閣下或 閣下以書面正式授權人士簽署並註明日期。如股東為一間公司,則本第二份
代表委任表格須加蓋法團印章或由公司正式授權人親筆簽署。如屬聯名股東,任何一位聯名股東均可簽署本第二份代
表委任表格,惟若親自或委派代表出席的聯名股東多於一人,則由較優先的聯名股東所作出的表決,不論是親自或由
代表作出的,須被接受為代表其餘聯名股東的唯一表決。就此而言,股東的優先次序須按本公司股東名冊內與有關股
份相關的聯名股東排名先後而定。

8. 本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簽署人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者)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
件之副本,須於大會或其續會舉行時間 24 小時前填妥並送交本公司 H 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方為有效。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的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183 號合和中心 17M 樓。 閣下根據本第二份代表
委任表格委任的代表,其委任期限至 2018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結束終止。

9. 填妥及交回本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並不影響 閣下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權利。

10. 擬委派代表代其出席 2018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倘尚未將連同臨時股東大會通告一併寄發的代表委任表格
(「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交回,則只須交回本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而毋須交回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本第二份代表
委任表格取代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

11. 已遞交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的股東應注意:

(a) 由於相關決議案已被補充(如補充通告披露),股東若沒有在 2018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或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
間二十四小時前交回本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股東所遞交已正確填妥的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會被視作無效的代表
委任表格處理。由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委任的代理人基於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而就有關議案作出的投票將被視為
無效;及

(b) 若股東於 2018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或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二十四小時前交回本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本第
二份代表委任表格將撤回並取代股東先前遞交的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經正確填妥的本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會被
視作有效的代表委任表格處理。

12. 股東或其代表於出席 2018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時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倘法人股東委任其法人代表出席 2018 年第一
次臨時股東大會,該法人代表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董事會決議案副本或該股東委任該法人代表出席 2018 年第一次臨
時股東大會的其他監管機構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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