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監管公告-企業管治相關事宜:廣發証券(01776):海外監管公告-廣發証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提名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獨立意見
Date: 2018.09.18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
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GF SECURITIES CO., LTD.
廣發証券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776)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刊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例規定,廣發証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
網站(http://www.szse.cn)刊發的《廣發証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提名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
人的獨立意見》。茲載列如下,僅供參閱。
中國,廣州
2018年9月18日
承董事會命
廣發証券股份有限公司
孫樹明
董事長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孫樹明先生、林治海先生、秦力先生及孫曉燕女士;非執行董事
尚書志先生、李秀林先生及劉雪濤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楊雄先生、湯欣先生、陳家樂先生及李延喜先生。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董事会提名范立夫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范立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2、经审阅范立夫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
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3、范立夫先生已经取得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作为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
方可进行表决。范立夫先生尚未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监管办法》获得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将董事候选人范立夫先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
独立董事:
杨 雄 汤 欣 陈家乐 李延喜
二○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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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GF SECURITIES CO., LTD.
廣發証券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776)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刊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例規定,廣發証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
網站(http://www.szse.cn)刊發的《廣發証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提名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
人的獨立意見》。茲載列如下,僅供參閱。
中國,廣州
2018年9月18日
承董事會命
廣發証券股份有限公司
孫樹明
董事長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孫樹明先生、林治海先生、秦力先生及孫曉燕女士;非執行董事
尚書志先生、李秀林先生及劉雪濤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楊雄先生、湯欣先生、陳家樂先生及李延喜先生。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董事会提名范立夫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范立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2、经审阅范立夫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
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3、范立夫先生已经取得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作为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
方可进行表决。范立夫先生尚未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监管办法》获得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将董事候选人范立夫先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
独立董事:
杨 雄 汤 欣 陈家乐 李延喜
二○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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