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連交易:廣發証券(01776):一、關連交易 - 成立合夥基金 二、關連交易之補充信息
Date: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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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GF SECURITIES CO., LTD.

廣發証券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776)

一、關連交易 - 成立合夥基金

二、關連交易之補充信息

一、 成立合夥基金

1. 背景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0年9月28日,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廣發信德、廣發
乾和與中山公用(本公司之主要股東之一)之控股公司中匯集團訂立合夥協議,
內容有關共同發起成立合夥基金。合夥基金的形式為有限合夥制,總認繳出資
額為人民幣5億元,由廣發信德作為普通合夥人認繳出資人民幣1億元,出資比
例為合夥基金認繳規模的20%,廣發乾和作為有限合夥人認繳出資人民幣0.5億
元,出資比例為合夥基金認繳規模的10%,中匯集團作為有限合夥人認繳出資
人民幣3.5億元,出資比例為合夥基金認繳規模的70%。

合夥基金將主要投資包含但不限於環保裝備先進製造及新經濟產業等領域標的
企業。合夥基金將不入賬列作本公司之附屬公司,其財務業績將不會併入本公
司賬目。待合夥基金設立後,由廣發信德作為管理人進行管理,並按合夥協議
約定的方式向廣發信德支付管理費。

2. 上市規則涵義

鑒於:(1)廣發信德及廣發乾和是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及(2)中匯集團為本公
司主要股東中山公用的控股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中匯集團為本公司的關連
人士,成立合夥基金之交易構成本公司在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關連交易。

1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0年9月22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廣發信德與中山公用之
全資附屬公司公用環投及獨立第三方於同日訂立的共同發起成立致遠合夥基金
的合夥協議。根據上市規則第14A.81條的規定,如有連串關連交易全部在同一
個12個月期內完成或有關交易互相關連,則該等交易合併計算,並視作一項交
易處理。本次成立合夥基金之交易與成立致遠合夥基金之交易均由中山公用或
其聯繫人參與出資,並且交易性質相同,應當合併計算。由於合併計算後一項
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超過0.1%但低於5%,故根據
上市規則第14A章,本次成立合夥基金之交易與成立致遠合夥基金之交易須遵
守申報、公告及年度審核規定,但獲豁免遵守刊發通函、獨立財務意見及股東
批准之規定。

由於合夥基金總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5億元,其中中匯集團認繳出資為人民幣
3.5億元,佔合夥基金總規模的70%。因此,合夥基金為中匯集團(即關連人士)
的30%以上受控主體(即聯繫人)。因此,合夥基金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本
公司預期,根據合夥協議,合夥基金因廣發信德為其提供管理服務而向廣發信
德支付管理費及業績獎勵(如有)將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持續關連交
易,惟該等管理費及業績獎勵(如有)之總額的各項適用百分比率將低於上市規
則第14A章所訂明的最低豁免水平。倘根據合夥協議,合夥基金向廣發信德所
支付的管理費及業績獎勵(如有)總額超過最低豁免水平,本公司將遵守上市規
則第14A章下的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 ╱ 或獨立股東之批准規定。

二、關連交易之補充信息

茲提述本公司於2020年9月22日刊發的有關成立合夥基金之關連交易公告,內
容有關廣發信德與公用環投及獨立第三方訂立和合夥協議,以共同發起設立合
夥基金。本公司謹此進一步說明9月22日公告中述及的灣區產融投資(廣州)有
限公司的背景資料。

一、 關連交易 — 成立合夥基金

1. 背景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0年9月28日,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廣發信德、廣發乾
和與中山公用(本公司之主要股東之一)之控股公司中匯集團訂立了合夥協議,內
容有關共同發起成立合夥基金。

2

2. 合夥協議

日期

2020年9月28日

訂約方

廣發信德(作為普通合夥人)

廣發乾和(作為有限合夥人)

中匯集團(作為有限合夥人)

合作內容

合夥協議之訂約方同意共同發起成立合夥基金。合夥基金的形式為有限合夥制,
總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5億元,由廣發信德作為普通合夥人認繳出資人民幣1億
元,出資比例為合夥基金認繳規模的20%,廣發乾和作為有限合夥人認繳出資人
民幣0.5億元,出資比例為合夥基金認繳規模的10%,中匯集團作為有限合夥人認
繳出資人民幣3.5億元,出資比例為合夥基金認繳規模的70%。合夥基金將不入賬
列作本公司之附屬公司,其財務業績將不會併入本公司賬目。

投資方向

合夥基金將主要投資包含但不限於環保裝備先進製造及新經濟產業等領域標的企
業。

組織形式與註冊地

合夥基金採用有限合夥制形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設立,
註冊地為廣東省中山市。

設立規模

合夥基金總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5億元,由廣發信德作為普通合夥人認繳出資人
民幣1億元,出資比例為合夥基金認繳規模的20%,廣發乾和作為有限合夥人認繳
出資人民幣0.5億元,出資比例為合夥基金認繳規模的10%,中匯集團作為有限合
夥人認繳出資人民幣3.5億元,出資比例為合夥基金認繳規模的70%。各合夥人在
合夥基金成立之日起三年內根據合夥基金管理人發出的繳付出資通知繳足。

3

存續期限

合夥基金存續期限將由該基金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之日起,計劃存
續期限為十年。合夥基金自註冊成立之日起的第一年至第三年為投資期(「投資
期」),第四年至第六年為退出期(「退出期」),其後為延長期(「延長期」)。

合夥基金的管理

根據合夥協議,廣發信德作為普通合夥人將作為執行事務合夥人,管理合夥基金
之投資及營運。

退出方式

廣發信德作為管理人將在適宜的時機實現投資變現,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投
資項目時,可以依法選擇適用的退出策略。

管理費

合夥基金按照如下約定向廣發信德支付年度管理費:

投資期內,為合夥基金實繳出資總額的1.5%╱ 年;

退出期內,為合夥基金全部項目中的尚未退出部分的累計對應投資本金的

1.2%╱ 年;及

延長期不收取管理費。

收益分配和虧損分擔

在扣除預提的合夥基金應承擔的合夥費用及管理費並承擔合夥企業應付未付
的全部合夥費用及管理費後,首先將可分配現金向各合夥人依據其在合夥基
金中的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直至各合夥人通過其累計取得的含稅可分配現金
收回其在合夥企業中實繳出資額對應的資金,並取得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加
權平均實繳出資餘額為基數按照8%╱ 年(單利)計算的含稅金額為止。如有
餘額,其中的18%作為業績提成向管理人廣發信德分配,其餘82%向各合夥
人依據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合夥基金發生虧損時,由全體合夥人按照認繳出資比例分擔;及

4

在合夥基金清算完畢之前,管理人應盡其合理努力將合夥基金的投資變現,
避免以非現金方式分配。但如無法變現或根據管理人的獨立判斷認為非現金
分配更符合全體合夥人的利益,則管理人有權決定以非現金方式進行分配。
如進行了非現金分配,管理人應盡其合理努力確保向合夥人提供其所分配取
得的資產的權屬證明(如該等資產的權屬可登記),並辦理所需的轉讓、登記
手續。

3. 訂立合夥協議之理由及裨益

合夥基金將主要投資包含但不限於環保裝備先進製造及新經濟產業等領域標的企
業,充分發揮本公司在市場化運作、併購重組及金融創新的特長,為合夥人創造
價值,實現產業資源與金融資本的良性互動。本次交易完成後,將有利於本公司
進一步優化業務結構,對提高本公司利潤水平帶來積極的影響。

本合夥協議的條款乃經公平磋商後訂立。概無董事於合夥基金中擁有任何重大權
益。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合夥協議的條款乃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
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根據相關適用的法律、法規和相關交易所規則,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亦對本次
交易發表了事前認可和獨立意見:

1. 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發表了同意將本次交易相關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的事

前認可意見;及

2. 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

a. 本次關連交易投資設立基金將充分發揮本公司在市場化運作、併購重組
及金融創新的特長,為合夥人創造價值,實現產業資源與金融資本的良
性互動;將有利於本公司進一步優化業務結構,對提高本公司利潤水平
帶來積極的影響。

b. 本次關連交易內容合理、定價公允,不影響本公司經營活動的獨立性。

c. 本次關連交易的審議和決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

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規定。

因此,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本次關連交易事項符合外部法律法規及
本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本公司及其他股東特別是非關
連股東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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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市規則的涵義

鑒於:(1) 廣發信德及廣發乾和是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及(2)中匯集團為本公
司主要股東中山公用的控股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中匯集團為本公司的關連人
士,成立合夥基金之交易構成本公司在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關連交易。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0年9月22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廣發信德與中山公用之全
資附屬公司公用環投及獨立第三方於同日訂立的共同發起成立致遠合夥基金的合
夥協議。根據上市規則第14A.81條的規定,如有連串關連交易全部在同一個12個
月期內完成或有關交易互相關連,則該等交易合併計算,並視作一項交易處理。
本次成立合夥基金之交易與成立致遠合夥基金之交易均由中山公用或其聯繫人參
與出資,並且交易性質相同,應當合併計算。由於合併計算後一項或多項適用百
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超過0.1%但低於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本次成立合夥基金之交易與成立致遠合夥基金之交易須遵守申報、公告及年
度審核規定,但獲豁免遵守刊發通函、獨立財務意見及股東批准之規定。

由於合夥基金總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5億元,其中中匯集團認繳出資為人民幣3.5
億元,佔合夥基金總規模的70%。因此,合夥基金為中匯集團(即關連人士)的
30%以上受控主體(即聯繫人)。因此,合夥基金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本公司
預期,根據合夥協議,合夥基金因廣發信德為其提供管理服務而向廣發信德支付
管理費及業績獎勵(如有)將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惟該等
管理費及業績獎勵(如有)之總額的各項適用百分比率將低於上市規則第14A章所
訂明的最低豁免水平。倘根據合夥協議,合夥基金向廣發信德所支付的管理費及
業績獎勵(如有)總額超過最低豁免水平,本公司將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下的申
報、公告、年度審核及 ╱ 或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5. 一般資料

本公司是專注於中國優質企業及富裕人群,擁有行業領先創新能力的資本市場綜
合服務商。本公司提供多元化業務以滿足企業、個人(尤其是富裕人群)及機構投
資者、金融機構及政府客戶的多樣化需求,本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包括投資銀行
業務、財富管理業務、交易及機構業務及投資管理業務。

廣發信德的主營業務為股權投資及為客戶提供股權投資的財務顧問服務。

6

廣發乾和的主營業務為項目投資及投資管理。

中匯集團由中山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100%控股,其主營業務為對
直接持有產權和授權持有產權以及委托管理的企業進行經營管理,及對外投資。

二、 關連交易之補充信息

茲提述本公司於2020年9月22日刊發的有關成立合夥基金之關連交易公告(「9月22
日公告」),內容有關廣發信德與公用環投及獨立第三發訂立和合夥協議,以共同
發起設立合夥基金。灣區產融投資(廣州)有限公司(「灣區產融投資」)為 9月22日
公告中所述及關連交易之一方。如9月22日公告所述,灣區產融投資為一家於中
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粵港澳大灣區產融投資有限公司(「粵港澳大灣區
產融投資」)的全資附屬公司,為獨立與本公司之第三方。本公司謹此進一步說明
灣區產融投資的實益擁有人情況。

據本公司通過公開企業信息查詢所知,截至2020年9月28日,粵港澳大灣區產融
投資合計擁有47名股東,其單一最大股東為廣州產融股權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
限合夥)(「廣州產融」),其持有粵港澳大灣區產融投資約 19.63%的股份權益,其
餘股東持股比例均在8%以下。廣州產融為一家有限合夥企業,其共有10名合夥
人,河南世紀陽光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河南世紀」)為廣州產融的單一最大合夥權
益份額持有人,其持有廣州產融33.82%的合夥權益份額。河南世紀共有11名股
東,自然人許喆為河南世紀的單一最大股東,持有河南世紀15.00%的股權。

除上述補充信息外,9月22日公告中所載所有資料維持不變。

7

定義

在本公告內,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否則,下列用語應具有以下含義:

「聯繫人」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具有與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相同的涵義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指 廣發証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關連人士」

指 具有與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相同的涵義

「控股公司」

指 具有與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相同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廣發乾和」

「廣發信德」

指 廣發乾和投資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

責任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指 廣發信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

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合夥協議」

「合夥基金」

「中國」

指 廣發信德、廣發乾和及中匯集團於2020年9月28日簽

署的合夥基金合夥協議

指 中山中匯廣發信德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夥)(暫定

名,以工商管理部門核准的名稱為準)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但就本公告的目的,不包括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

8

「公用環投」

指 中山公用環保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

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中山公用的全資附屬公司

「人民幣」

「聯交所」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

指 具有與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相同的涵義

「致遠合夥基金」 指 根據廣發信德、公用環投、江蘇今世緣投資管理有限
公司及灣區產融投資(廣州)有限公司於2020年9月22
日簽署的合夥協議而成立之合夥基金

「中匯集團」

「中山公用」

指 中山中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

有限責任公司,其為中山公用的控股公司

指 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證券交易
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碼:000685),其於本公告日期
與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本公司約10.33%的已發行股
本,為本公司之主要股東之一

承董事會命

廣發証券股份有限公司

孫樹明
董事長

中國,廣州
2020年9月28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孫樹明先生、秦力先生及孫曉燕女
士;非執行董事李秀林先生及尚書志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范立夫先生、胡濱先
生、梁碩玲女士及黎文靖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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