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監管公告-證券發行及相關事宜:廣發証券(01776):海外監管公告 - 廣發証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兌付暨摘牌公告
Date: 2020.04.29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GF SECURITIES CO., LTD.
廣發証券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776)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刊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例規定,廣發証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深
圳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zse.cn)及中國報章刊發的《廣發証券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兌付暨摘牌公
告》。茲載列如下,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廣發証券股份有限公司
孫樹明
董事長
中國,廣州
2020年4月30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孫樹明先生、秦力先生及孫
曉燕女士;非執行董事李秀林先生、尚書志先生及劉雪濤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
楊雄先生、湯欣先生、陳家樂先生及范立夫先生。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0-037
债券代码:112520 债券简称:17 广发 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 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 2019 年 5 月
11 日至 2020 年 5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和本金。本次付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5 月 8 日,凡在 2020 年 5 月 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
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2020 年 5 月 8 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完成发
行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至 2020 年 5 月 10 日将期满 3 年。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
及时领取本息,根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 广发 01
3.债券代码:112520
1
4.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41
号
6.发行规模:人民币 60 亿元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60%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1.起息日:2017 年 5 月 11 日
12.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
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
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3.付息日: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5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
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5.本金兑付日:2020 年 5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6.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7.信用等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
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8.本次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9 年 5 月 11 日至 2020 年 5 月 10 日
2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60%
3.债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8 日
4.债券付息兑付日:2020 年 5 月 11 日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
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三、本次付息兑付方案
本次付息兑付,偿还全部本金及其对应利息,付息周期为 2019 年 5 月 11
日至 2020 年 5 月 10 日,偿还本金为人民币 60 亿元,利息为人民币 27,600.00
万元,利息计算方式:100 元/张*60,000,000.00 张*4.60%=27,600.00 万元。
按照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60%。每 10 张“17 广发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本息人民币合计 1,046.00 元(含税),其中包含派
发利息 46.00 元(含税),兑付本金为 1000.0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1,046.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
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1,036.80 元。
本次债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8 日
本次付息兑付日:2020 年 5 月 11 日
债券摘牌日:2020 年 5 月 11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20 年 5 月 8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
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2020 年 5 月 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五、付息兑付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兑付。
3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的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次债券相应品种的本金及
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
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兑付工作
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居民企业所
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关于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
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人,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联系人:王硕、刘伯勋
电话:020-66338888
4
传真:020-87554163
八、相关机构
受托管理人/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人:王忠
电话:0755-81981467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5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GF SECURITIES CO., LTD.
廣發証券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776)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刊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例規定,廣發証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深
圳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zse.cn)及中國報章刊發的《廣發証券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兌付暨摘牌公
告》。茲載列如下,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廣發証券股份有限公司
孫樹明
董事長
中國,廣州
2020年4月30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孫樹明先生、秦力先生及孫
曉燕女士;非執行董事李秀林先生、尚書志先生及劉雪濤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
楊雄先生、湯欣先生、陳家樂先生及范立夫先生。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0-037
债券代码:112520 债券简称:17 广发 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 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 2019 年 5 月
11 日至 2020 年 5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和本金。本次付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5 月 8 日,凡在 2020 年 5 月 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
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2020 年 5 月 8 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完成发
行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至 2020 年 5 月 10 日将期满 3 年。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
及时领取本息,根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 广发 01
3.债券代码:112520
1
4.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41
号
6.发行规模:人民币 60 亿元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60%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1.起息日:2017 年 5 月 11 日
12.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
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
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3.付息日: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5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
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5.本金兑付日:2020 年 5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6.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7.信用等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
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8.本次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9 年 5 月 11 日至 2020 年 5 月 10 日
2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60%
3.债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8 日
4.债券付息兑付日:2020 年 5 月 11 日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
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三、本次付息兑付方案
本次付息兑付,偿还全部本金及其对应利息,付息周期为 2019 年 5 月 11
日至 2020 年 5 月 10 日,偿还本金为人民币 60 亿元,利息为人民币 27,600.00
万元,利息计算方式:100 元/张*60,000,000.00 张*4.60%=27,600.00 万元。
按照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60%。每 10 张“17 广发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本息人民币合计 1,046.00 元(含税),其中包含派
发利息 46.00 元(含税),兑付本金为 1000.0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1,046.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
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1,036.80 元。
本次债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8 日
本次付息兑付日:2020 年 5 月 11 日
债券摘牌日:2020 年 5 月 11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20 年 5 月 8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
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2020 年 5 月 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五、付息兑付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兑付。
3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的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次债券相应品种的本金及
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
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兑付工作
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居民企业所
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关于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
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人,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联系人:王硕、刘伯勋
电话:020-66338888
4
传真:020-87554163
八、相关机构
受托管理人/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人:王忠
电话:0755-81981467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