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日期: 2019.05.07


债券代码:112520 债券简称:17广发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5月13日支付2018年5月11日至2019年5月10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0日,凡在2019年5月1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5月10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完成发行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至2019年5月10日将期满2年。根据本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2019年付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广发01

3.债券代码:112520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2741号
6.发行总额:60亿元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60%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起息日:2017年5月11日
11.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
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3.付息日: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11日为上一计息期间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14.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5.本金兑付日:2020年5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7.信用等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
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
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
评级。
18.本次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8年5月11日至2019年5月10日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60%

3.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

4. 债券付息日:2019年5月13日(付息日原为2019年5月11日,因休
息日而顺延至2019年5月13日)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到期兑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三、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利率为4.60%。本次付息每10张“17广发01”派发利息人民币46.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8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6.00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19年5月10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5月1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前2个交易日,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 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59楼

联系人:王硕、杨天天

联系方式: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4163

2. 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电话:0755-81981467
传真:0755-82133436
3. 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人:王忠
电话:0755-81981467
传真:0755-82133436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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