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普宁市信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关连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日期: 201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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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普宁市信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关连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全面了解了关于公司与康美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和普宁市信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关连交易的议案,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杨 雄 汤 欣 陈家乐 范立夫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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