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 2018.06.26

证券代码:000776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8-03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25 日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2 楼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11 人,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其中,公司非执行董事尚书志先生、李秀林先生、刘雪涛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杨雄先生、汤欣先生、陈家乐先生和李延喜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树明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聘任汤晓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任汤晓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汤晓东先生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尚需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其将于获得相关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汤晓东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二、审议《关于聘任辛治运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任辛治运先生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以上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辛治运先生已经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获得了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其将于本议案通过董事会审议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至此,公司副总经理、合规总监武继福先生不再代为履行首席风险官职务。
辛治运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审议《关于企业融资发展部更名的议案》经审议,同意将“企业融资发展部”更名为“综合化业务部”。
以上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四、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稽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附件:汤晓东先生和辛治运先生的简历
汤晓东,男,1968年6月生,硕士。汤晓东先生自1995年5月至1996年6月任美国Institutefor Scientific Information程序设计软件顾问,1996年6月至 1998年8月任美国ATI科技公司软件工程师,2000年7月至2001年10月任摩根大通复杂信用衍生品交易经理,2001年10月至2003年6月任荷兰银行北美复杂信用衍生品交易总监,2003年6月至2004年8月任美国Mariner Investment Group主管,2004年9月至2007年5月任苏格兰皇家银行北美信用衍生品交易负责人,2007 年5月至2009年4月任美国Great Eastern Advisory总裁;2009年5月至2010年8 月任中国证监会规划委高级顾问委员,2010年8月至2012年12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部副巡视员,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部副主任;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2015 年8月至2018年5月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汤晓东先生自2018年6月起任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汤晓东先生尚需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辛治运,男,1970年2月生,博士。辛治运先生1995年7月至1998年1月任高等教育出版社软件工程师、编辑;1998年2月至2008年9月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主任科员、副处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正处级调研员(主持工作)、审核处处长;2008年10 月至2018年6月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同时兼安信乾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其中2011年8月至2013年9月兼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辛治运先生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相关下载
1205089930.PDF
联系我们
  •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59楼
  • 邮编: 510627
  • 电话: 020-87550265 87550565
  • 传真: 020-87553600
  • 电邮: gfzq@gf.com.cn
  • 网址: www.gf.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