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关联/连交易的独立意见
日期: 2020.12.1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与吉林敖东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关联/连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关于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连交易投资设立基金将充分发挥公司在市场化运作、并购重组及金融创新的特长,为合伙人创造价值,实现产业资源与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对提高公司利润水平带来积极的影响。
2、本次关联/连交易内容合理、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独立性。
3、本次关联/连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关联/连交易事项符合外部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连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范立夫 胡 滨 梁硕玲 黎文靖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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