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日期: 2020.09.2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关于选举郭敬谊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郭敬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2、经审阅郭敬谊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3、郭敬谊先生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正式履职。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将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郭敬谊先生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
范立夫 胡 滨 梁硕玲 黎文靖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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