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13广发03”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日期: 2020.06.11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0-047
债券代码:112183 债券简称:13 广发 0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广发 03”公司债券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品种三)(债券简称:“13 广发
03”,债券代码:112183)将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支付 2019 年 6 月 17 日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利息为 5.10 元(含税)/张。
本期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6 月 16 日,凡在 2020 年 6 月 16 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根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 2013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3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 2020年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品种三)
2、债券简称:13 广发 03
3、债券代码:112183
4、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725号文。
5、发行期限、规模和利率: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10 年,发行规模为 90 亿
元,票面利率为 5.10%。
6、起息日:2013 年 6 月 17 日

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6 月 17 日。前述
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8、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0102 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7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12、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3 广发 03”的票面利率为 5.10%,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
“13 广发 03”派发利息人民币 51.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40.8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1.00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6 日
2、除息日:2020 年 6 月 17 日
3、付息日:2020 年 6 月 17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 年 6 月 17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前 2 个交易日,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等机构领取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59 楼
联系人:王硕、杨天天、刘伯勋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4163
2、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6 层
联系人:聂冬云
电话:0755-83081482
传真:0755-82943121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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